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礦產資源法》、《礦產資源勘查區塊登記管理辦法》及《吉林省探礦權掛牌出讓實施辦法(試行)》等有關規定,為深化礦產資源有償使用制度改革,培育和規范探礦權市場,促進全省礦產資源合理有序開發利用,吉林省國土資源廳決定對9個探礦權項目實施掛牌出讓,現將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 掛牌出讓項目:見附件
二、公告時間、地點
時間:2009年12月28日至2010年1月25日。
地點:省政務大廳國土資源廳窗口(四樓);地址:長春市貴陽街287號。
三、 掛牌時間、地點
2010年1月26日至2月1日,省政務大廳四樓62、63號窗口。
四、咨詢報名時間、地點
時間:2009年12月28日至2010年1月25日。
地點:吉林省政務大廳國土資源廳窗口(四樓)。
五、掛牌項目現場踏查時間
時間:2009年12月28日至2010年1月25日。
參加掛牌的競買人必須自行前往實地踏查,否則出現問題后果自負?,F場踏查費用自理。
六、競買資格
1、競買人必須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的有關要求,自然人不允許參加競買。
2、凡參加掛牌的競買人持法人營業執照(驗原件,留復印件)、法人代表證明文件、資信證明和勘查資金來源證明、授權人及被授權人的身份證復印件或委托書等相關材料,經掛牌項目所在地市(州)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查后,到掛牌報名地點辦理掛牌競買手續。
七、其它事項
1、參加掛牌項目競買的申請人需繳納競買保證金。項目保證金為20萬元。如以轉賬方式繳納保證金的,須在2010年1月25日之前辦理。
收款單位:吉林省國土資源廳。
開 戶 行:長春市建行大經路支行。
帳 號:22001480400050065956。
2、掛牌結束后,未競得的,退還保證金(不計息);競得的,競得人必須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競買報價的探礦權價款等相關費用,并辦理完勘查登記手續,之后再退還保證金(不計息)。競得人棄權或者違約的,不予退還競買保證金。
3、本次掛牌出讓的第一競買人(提供掛牌出讓探礦權信息并通過吉林省國土資源廳審查的申請人)需繳納競買保證金,但不用出具市(州)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審查意見,可直接到掛牌地點報名辦理掛牌手續。
4、競買人應充分了解探礦權掛牌出讓風險,并自行承擔由于國家政策調整帶來的風險。
5、公告中如有與《吉林省探礦權掛牌出讓實施方法(試行)》中不一致的地方,以本公告為準。
6、本次掛牌出讓部分項目按國土資源部文件(國土資廳發[2009]54號)規定,要求竟得人在正式報件時除提交新設探礦權申請所需要件外,還應到項目所在地縣級國土局,補充80坐標的探礦權申請范圍核查表。
7、其它未盡事宜及本次掛牌出讓的詳細信息、最新掛牌出讓報價、有關表格下載等請查閱吉林省政務大廳網站或吉林省國土資源廳網站,網址:http://zwdt.jl.gov.cn、http://dlr.jl.gov.cn/。
8、本次掛牌出讓聯系人及咨詢電話
聯系人:羅文峰 徐春雷
電 話:0431-82752891 82752890 88550204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第十一批探礦權掛牌出讓項目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