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稀土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三率” 最低指標要求(試行)
稀土資源合理開發利用“三率”是指稀土礦山開采回采率、選礦回收率和綜合利用率等三項指標,是評價稀土企業開發利用礦產資源效果的主要指標。經研究,確定其最低指標要求如下:
一、“三率”指標要求
(一)開采回采率。
1. 對于采用露天開采方式開采巖礦型稀土的礦山企業,其開采回采率應達到以下指標(詳見表1)。
表1 巖礦型稀土礦露天開采回采率指標
礦體厚度①(m) |
開采回采率(%) |
|
薄礦體 |
H<5 |
94 |
中厚礦體 |
5≤H<15 |
95 |
厚礦體 |
H≥15 |
96 |
注:① 根據《現代采礦手冊》(2011年5月第一版)。
2.對于采用地下開采方式開采巖礦型稀土的礦山企業,其開采回采率不得低于90%。
3.對于采用堆浸工藝開采離子型稀土的礦山企業,其開采回采率不低于87%(浸出相)、70%(全相)。
4.對于原地浸礦開采離子型稀土的礦山企業,其開采回采率不低于84%(浸出相)、67%(全相)。
(二)選礦回收率。
1.對于巖礦型稀土,根據其礦石可選性能的難易程度不同,選礦回收率應達到以下指標(詳見表2)。
表2 巖礦型稀土礦石回收率指標
礦石可選性① |
選礦回收率(REO%) |
易選礦石 |
85 |
一般礦石 |
75 |
難選礦石 |
65 |
注:①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質礦產行業標準《地質礦產實驗室測試質量管理規范第13部分:礦石加工選冶性能實驗》(DZ/T0130.13-2006),在礦山地質勘查報告中已經確定。
2.對于離子型稀土,選礦回收率不低于90%。
(三)綜合利用率。
1.與巖礦型稀土礦共生的其它礦產,綜合利用率不低于60%。
2.與巖礦型稀土礦伴生的其它礦產,綜合利用率不低于30%。
3.對于離子型稀土,以浸取母液稀土濃度作為其綜合利用評價指標。筑堆或礦塊停止注液時,浸取母液中稀土離子濃度應不高于0.1g/L。
二、監督管理
(一)本指標要求是國土資源主管部門監督管理稀土企業合理開發利用礦產資源的重要依據。
(二)本指標要求是編制和審查稀土資源開發利用方案、礦山設計的依據。新建或改擴建的稀土礦山的“三率”指標應達到本指標要求。
(三)現有生產礦山要在本指標要求發布之日后?年內達到本指標規定要求。對達不到本指標要求的,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應組織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后仍未達標的礦山企業,不予通過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年度檢查。
受地區礦床特征、礦石性質和技術等客觀條件限制達不到本指標要求的,礦山企業應說明原因,并提交具備相應設計資質的單位出具的論證報告,提出改進措施。原采礦權登記管理機關的同級監督管理部門對礦山企業提交的報告進行論證,核定其 “三率”指標。
(四)省級國土資源主管部門可根據本行政區域內稀土礦資源特點,制定不低于本標準的指標要求,并負責對轄區稀土企業執行本指標要求情況進行監督管理,不定期開展抽查和檢查,定期公告符合和不符合本指標要求的稀土企業名單,實行社會監督,動態管理。
三、指標定義和計算方法
(一)開采回采率。
1.定義。
對于巖礦型稀土而言,開采回采率是指在一定開采范圍內,實際采出巖礦型稀土礦量占動用稀土資源儲量的百分比。其中動用稀土資源儲量是指該開采范圍內采出巖礦型稀土礦與開采損失巖礦型稀土礦量之和。
對于離子型稀土而言,堆浸工藝的開采回采率是指筑堆中含有的稀土氧化物量與開采礦塊內動用的稀土氧化物量的百分比;原地浸礦工藝的開采回采率是指浸出的稀土氧化物量與開采動用的稀土氧化物量的百分比。
2、計算方法。
①巖礦型稀土開采回采率:
②離子型稀土堆浸開采方式開采回采率:
其中:筑堆中稀土氧化物量可通過筑堆的體積、筑堆平均體重以及筑堆的稀土氧化物的平均品位計算得出。開采礦塊內動用的稀土氧化物量是指動用范圍通過評審備案的保有儲量。
其中:筑堆中稀土氧化物量可通過筑堆的體積、筑堆平均體重以及筑堆的稀土氧化物的平均品位計算得出。開采礦塊內動用的稀土氧化物量是指動用范圍通過評審備案的保有儲量。
③離子型稀土原地浸礦開采方式開采回采率:
其中:浸出的稀土氧化物量可通過收集母液的量(體積)與母液的平均稀土濃度之積計算。母液的平均稀土濃度應指未除雜前的平均稀土濃度。開采礦塊內動用的稀土氧化物量是指動用范圍通過評審備案的保有儲量。
其中:浸出的稀土氧化物量可通過收集母液的量(體積)與母液的平均稀土濃度之積計算。母液的平均稀土濃度應指未除雜前的平均稀土濃度。開采礦塊內動用的稀土氧化物量是指動用范圍通過評審備案的保有儲量。
(二)選礦回收率。
1.定義。
巖礦型稀土選礦回收率:選礦產品中所含被回收有用成分的質量占入選礦石中該有用成分質量的百分比。
離子型稀土選礦回收率:是指稀土產品折算成稀土氧化物量與浸出的稀土氧化物量百分比。
2、計算方法。
其中,礦山稀土產品應包括稀土沉淀產品及渣頭處理后稀土產品;稀土產品折算成稀土氧化物量是指折算成純度l00%稀土氧化物量。浸出的稀土氧化物量為收集母液中含有的稀土氧化物量。
1、定義。
①共伴生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率:是指各精礦產品中共伴生有用組分的質量和與動用資源儲量中共伴生有用組分的質量和的比值,用百分數表示。共伴生礦產資源綜合利用率評價礦山企業在開采利用礦產資源過程中對共生、伴生在礦石中的其它組分的有效利用程度。
②浸出母液稀土濃度(N):指筑堆或礦塊停止注入浸礦液時,收集含有稀土離子的浸出液中稀土離子濃度(克/升,g/L)。當筑堆或礦塊采完停止注液時,采用EDTA容量法測定浸出母液稀土濃度。
2、計算方法。